侵犯个人信息 牟利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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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某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在谯城区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自2021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在网络上从事查询户籍、婚姻记录、开房记录、同住记录、身份轨迹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其将他人需要查询的信息发送给其上家。在其上家查询好后将信息反馈给通过其查询信息的人,经梳理其违法所得为20余万元。

法官介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如属于公民隐私类信息或泄露后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也可能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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