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暴 利辛发出今年首份“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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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我遭受了家暴,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日前,利辛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当事人庄某申请禁止蔡某的暴力行为,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庄某称,其与蔡某系同居关系,于2015年育有一女。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蔡某多次实施家暴行为,并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使庄某及其家人处于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危险状态。极度恐慌的庄某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收到申请后,利辛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情况。经审查认为,庄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庄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近日,利辛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蔡某辱骂、暴力胁迫、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庄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蔡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父母。当天,承办法官将此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庄某住所所在的社区、派出所。

此裁定系利辛县人民法院今年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筑起坚实的法律屏障。

法官说法:

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将被追责

如果被申请人拒绝配合或不发表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对家庭暴力证据范围、种类不了解,缺少证据收集意识,导致其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法官提醒,受害者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意识地留存、收集证人证言、伤情照片、医疗机构证明、出警记录等证据,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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