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亳州男子单某某酒后驾驶和他人发生纠纷,在被传唤至派出所后不仅辱骂执勤民警,还抱摔民警致其轻微伤。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单某某酒后驾驶轿车在返回家的路上,因被一辆酒精厂的货车拦路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单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33.6毫克/100毫升。随后,古井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到达古井派出所后,单某某情绪激动,对辅警李某进行撕拽,将李某的左侧脸部抓伤,并辱骂执勤民警。民警李某某对其的行为进行制止时,单某某又将李某某抱摔在地,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某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单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取得了被袭击民警、辅警二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袭警罪系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不仅伤害警察的身心健康,妨害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还破坏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必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