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已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这就是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看病、拿到门诊外配处方后,可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据了解,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处方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按规定开具的纸质或电子处方、纳入我省医保定点管理的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复诊处方。
“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进一步方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购药。”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在定点药店买药具体如何报销呢?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有调整的,则同步调整。'
我市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探索通过与线上购药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为患者提供“线上购药云服务”,打通参保人员、互联网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的线上通道,实现参保人在线购药、医院开具电子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处方、药店实时配药、医保在线结算的全流程服务。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市将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不断扩大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药店范围。申请门诊统筹管理的药店能够实现电子处方正常流转,能提供参保职工门诊统筹药店购药直接结算服务,同时销售药品价格要保持稳定,不得频繁变动或者大幅变动价格,同类品种药品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零售药店。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且可扩大医药服务供给,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