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市住房发展中心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现场回复群众关心的问题。
来自谯城区的市民季先生反映,市区金色国际城三号楼前的车库严重起砂,存在安全隐患。市住房发展中心物业科科长张萌回复说,工作人员之前进行过现场查看,并维修过两次。目前来看,可能是维修不到位,又出现起砂情况,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探讨能否启用公共维修基金或属地政府筹集经费,对车库起砂现象进行处理。
一市民来电咨询,新房没有入住,物业费是否有优惠?张萌回复说,按照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符合交房条件,业主交房后就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今年3月份,市发改委和市住房发展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物业收费的通知,取消了交房未入住的房屋物业费的打折情况,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共同商定,原则上不强行规定打折或者不打折。
一位市民反映,2021年1月份,其全款购买了市区三巽公园里小区的一套公寓,合同约定2022年6月30日交房,截至目前已逾期一年。现在她要求退房,希望相关部门从中协调。
市住房发展中心二级调研员王庆杰回复说,现在项目整体已经竣工,正在进行规划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就可以领取规划验收合格证。也就是说,到这一步就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无论是全款还是按揭贷款,在法律上双方是合同关系。当合同出现纠纷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这种协调不能撕毁合同,是双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互相让步,化解矛盾和问题;二是如果坚持退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依法诉讼来解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