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首次制定出台了《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该《规定》自5月17日施行。
据了解,出台《规定》,是推动全市消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填补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制度空缺,也是落实《亳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精准火灾防控治理体系、提升社会火灾防范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2年9月,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规定》。2022年10月18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等33家单位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吸纳。2022年12月29日,再次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3家单位提出修改建议7条,均予以采纳。2023年3月27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建议12条,采纳11条。2023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2023年5月17日,《规定》施行。
《规定》共11章40条,《规定》除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层级、调查组成人员等基本内容,还明确了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类别、时间和程序。有力推动了火灾事故调查由查明起火原因向查明火灾蔓延扩大过程、查清事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的转变。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宣贯工作,助推督促落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
相关行业部门也将依据《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联动协作,查明火灾原因,认定事故责任,评估总结教训,提出工作改进措施。
我市还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组织、纪检监察、消防、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机关按照火灾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记者:赵琳琳 通讯员:邢坤峰
编发:亳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