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法院宣判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曹某某为诈骗公司开发软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予以追缴。
2021年3月,曹某某和张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云南省大理市偷渡到缅甸联邦共和国。
2021年5月开始在缅甸果敢自治区老街受雇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亨利公司”,张某某为老板“赵总”从事贷款类安卓软件“有呗钱包”开发,曹某某为软件制作美化图片。曹某某工资开始每月2.5万元,后逐渐增加,最多一个月能拿6-7万元,至2022年7月份回国。为继续赚取高额薪资,回国后曹某某又继续帮境外网络诈骗集团做软件美化,报酬使用泰达币支付,折算人民币30多万元。
此外,曹某某参与美化的“有呗钱包”软件,还在国内手机商城上架,对国内居民实施诈骗,目前已查证关联案件20多起,诈骗数额合计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为电信网络诈骗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对国内居民实施诈骗,并且一年内出境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公司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广大群众不要因贪图个人利益而沦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