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增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增在担任亳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副处长、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市园林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项目施工、考核、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65.1万元,提酒卡价值10.056万元,超市购物卡价值3.7万元,汽车价值11.18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检察机关逐一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涡阳县纪委监委、市林业局、涡阳县林业局、蒙城县林业局、利辛县林业局、谯城区林业局组织参加旁听。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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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亳州新闻网、亳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