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随着气温逐步回升,路面上电动自行车逐渐增加,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有所增长。为增强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我市交警部门在重点路口、各商圈路段、校园周边等路段,集中严查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近日,市交警一大队汤陵中队交警在市区新华北路和古泉路交叉口,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整治。
“你好,请靠边停车。”在该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因都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拦停。当交警询问驾驶人是否知道为何拦停他们时,驾驶人有些不好意思地表示应该是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人员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我们要依法对你进行20元处罚,下次出行一定要戴头盔。”交警又对该驾驶人讲解了不规范佩戴头盔的危害。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市民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由于车辆本身的安全保护性能较低,如果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头部极易受到碰撞伤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了解到,近日在利辛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兰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兰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未减速让行,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非机动车行经路口未能确保安全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事发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致头部受伤严重,加重了伤害后果。
我市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驾驶人和乘坐人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