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高峰电价上浮84.3% 安徽省工商业电价峰谷时间扩大到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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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新政自4月1日起执行,将目前执行的7月、8月两个月峰谷时间段扩大到7、8、9、1、12等五个月,季节性高峰电价上浮84.3%。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生产安排和用电成本,一直以来备受关注。2023年12月,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就《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出台的新政优化峰谷分时时段,峰谷时间扩大到5个月。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此次也进行了调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通知明确,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等,电网企业将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来源:安徽商报融媒体

编辑:支苗苗  校审:常艳敏  审核:朱虹娟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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