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享有原村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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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小涧法庭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有效保护了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权益。

1994年分地时,当时郁某家包含郁某、郁某哥哥等五口人;后郁某出嫁外村,户口迁至夫家,但未在户口迁入地分得承包地。

2016年,村委会与郁某哥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郁某名下土地发包给其哥哥,并进行了确权登记;后双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郁某哥哥拒不返还郁某承包地,郁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郁某虽已结婚迁出原居住地,但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最终法院判令确认郁某哥哥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将郁某承包地发包给其哥哥部分无效,一审后被告郁某哥哥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外嫁女”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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