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 了解国家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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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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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答: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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