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转借他人 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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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园区法庭远程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被告系多年朋友关系,被告武某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王某某借款4万元,原告当时也没有余钱,但出于朋友情谊,从自己微信账户中的“微粒贷”贷款4万元,借给被告应急,被告承诺一周内偿还原告借款及贷款利息。但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原告王某某多次催要,被告武某某一直未偿还该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当即与被告联系,被告表示愿意还钱,但其目前在外地,不方便回来签调解协议。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远程视频调解,被告同意限期内给付原告欠款,承办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案。

法官说法:本案中,原告从“微粒贷”贷款借给被告使用,虽是出于朋友情谊,但此种行为违背了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对借款利率作出了约定,该约定条款亦属无效,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转贷的目的是收取高额利息,很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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