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假期,“秦朗丢作业”曾占据多个热搜榜单,众多自媒体竞相跟进炒作,衍生出“秦朗舅舅”“西场小学”等多个话题。
4月12日晚,杭州警方通报:“秦朗寒假作业丢巴黎”事件系策划编造。涉案两人自编视频脚本,网购寒假作业,用手机自拍、制作相关视频,并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案人员及其所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实证明“秦朗”没有丢作业,反倒是一些“网红”和自媒体,丢掉了起码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近年来,自媒体造假层出不穷。从女骑手“深夜送餐被盗电动车崩溃大哭”,到“被妻子抛弃的丈夫带娃在街边摆摊还债”,相关视频事后均被证实为蓄意摆拍,涉案人员被依法处罚。一些“网红”自媒体公然造假骗流量是表象,实质是其背后的“推手”为了逐利,丢掉了道德和法律底线。“流量变现”的真正逻辑,应当是用优质靠谱的创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有品质、有营养的内容,赢得立得住的长久流量,从而获取相应的正当收益,绝不能变成一味博取眼球而丧失底线。对于自媒体和MCN机构而言,无数事实已证明,无底线追求流量,最终只会被广大网友抛弃。
网络平台和媒体机构要增强责任担当,坚守内容品质,提高甄别能力。不能未经核实追逐网络热点,不能被流量带偏、为虚假内容推波助澜。对热点内容,网络平台应当尽到核实甄别的责任,不能任由虚假内容扩散放大。
一个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秦朗丢作业”事件,就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十分典型也发人深思,我们应当坚决向这样的行为说不,用“零容忍”的态度让造假者无路可走,共同守护社会的真善美。
延伸阅读:
下面,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虚幻和诱惑的陷阱。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六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海汪源
编辑:蒋海涛 校审:常艳敏 审核: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