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园区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原告沈某付与死者沈某军系多年朋友关系。2013年,沈某军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约定使用期限最多半年,原告通过现金形式交付,沈某军向原告出具借条。但在借款当年,沈某军便因病去世。沈某军去世后,原告找到其妻子崔某、儿子沈某要求还钱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后因双方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未果,案件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结束后,双方情绪仍较为激动,且该案件诉讼时效马上就要到期,承办法官考虑到若只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并不能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出发,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被告崔某表示愿意偿还一部分,原告表示同意,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法官提醒:债务人死亡,其生前未偿还的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超过部分,继承人可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同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对权利的主张及实现至关重要,权利也有“保质期”,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请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