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限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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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限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据悉,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我市决定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分步限行措施方面, 202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市中心城区限行范围为,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木兰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限行车辆及时间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记者 汝平  通讯员 牛永  李锐)

(责任编辑: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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