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赴十八里镇某村,现场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按约砍伐8棵杨树,案结事了。
王某与赵某是同村地邻,赵某承包地位于王某承包地的北边。赵某在承包地上种植了8棵杨树,随着杨树逐渐成材,枝叶茂盛,影响了王某耕地里农作物的生长,导致庄稼减产。经村干部多次调解,赵某始终拒绝伐树,遂被诉至谯城法院。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后,依法判决赵某限期将承包地上的8棵杨树伐掉。赵某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赵某未能履行伐树义务,于2024年5月23日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仔细查阅卷宗,与双方多次沟通联系,了解到双方积怨已久,且分歧较大,本是亲戚的二人已经互不往来。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及其家属进行调解。数次调解后,赵某的儿子表示理解法院执行,会代为劝解父亲,并提出伐树方案。该方案提出之后,执行法官立即和申请人王某沟通,王某表示认可。然而伐树前,王某提出伐的树不能倒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继续组织双方调解,多次实地走访,耐心释法明理,引导二人换位思考,最终,王某与赵某达成一致意见,由赵某找人伐树,8棵杨树各倒向双方承包地4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