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周某某将一面写有“尽职调解化纠纷 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至谯城区人民法院十九里法庭驻庭调解员手中,表达其对调解员尽职尽责、高效调解工作的感激之情。
周某某先后于2023年4月和同年8月购买亳州某瑜伽健身公司服务团课课程。后因该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其需求,加上因健身造成肋软骨发炎和大学毕业将离开亳州的原因,要求该瑜伽健身公司退还其还未上完的剩余课程费用共计3071.3元。该瑜伽健身公司以所有课程购买后不能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周某某遂将该瑜伽健身公司诉至法院。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少跑腿,十九里法庭驻庭调解员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决定一次性化解纠纷,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向该瑜伽健身公司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原告周某某未上完的剩余课程应予以退款。后又引导双方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而不是仅仅关注自己的利益。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该瑜伽健身公司主动联系周某某,将其剩余课程费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给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