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酒驾 男子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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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交警部门在夜间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驾驶员在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仍驾车上路,且处于饮酒驾驶状态。最终,执勤交警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7月21日晚11点,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交警一大队汤陵中队民警,巡逻至市区古泉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时,发现一辆轿车形迹可疑,于是上前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交警闻到这名驾驶员浑身酒气,有酒驾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问询过程中,民警还发现,驾驶员王某目前属于失驾状态。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交警一大队汤陵中队中队长吴丽丽介绍,查询中发现,该驾驶人早在2021年的2月份,就在广州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地的警方查获,驾驶证被吊销。

“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继续酒后无证驾驶,胆子也太大了吧!”交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严厉批评。

王某表示,事发当天他在家中喝了两瓶啤酒,正准备休息时有两个朋友来玩,临走时希望他能送两人回家。面对朋友的请求,王某出于仗义,就隐瞒了已经喝酒的事实,选择送两人回家,没想到走在途中被交警拦停。

针对王某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交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作出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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