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违规处置 罚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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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对一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有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做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规范操作。

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

2024年6月7日,亳州高新区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至高新区旋花路宝龙世家北门路段时,发现李某某驾驶的小货车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当事人违反了《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依据《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对李某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2024年5月15日,亳州高新区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至高新区亳芜大道与309省道交会口南路段时,发现一运输公司的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未安装GPS定位系统,该公司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对该运输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2024年1月15日,蒙城县乐土派出所接举报纬一路与望月路交叉口高铁工地附近有违规取渣土的情况。乐土派出所调查取证后,移交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后续办理。经调查核实,一土石方工程公司从纬一路与望月路交叉口高铁工地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取渣土54车次约830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蒙城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8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2024年3月10日,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利辛县一运输公司在利辛县和平路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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