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谯城区两名网民因编造传播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谯城区罗某伟为博眼球,利用网络图片编造“谯东镇罗庄乡村道路上安装红绿灯”的谣言信息,并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谯城区李某凤为博眼球,发布河北某县纠纷现场视频,编造“人贩子偷孩子”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记者 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