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起干戈 法官调解化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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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乐土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原告刘某为被告邓某建造农村住房,双方约定建房款为67000元。建造期间,邓某某先后共支付40000元。房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剩余27000元建房款,经刘某多年催要,邓某一直未予支付。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支付剩余建房款。

乐土法庭收案后,本着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双方对房屋质量问题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各自陈述后,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利害关系,并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某某向刘某某当庭支付所欠建房款,两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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