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谋利,二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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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为了办理银行贷款及信用卡业务,有人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伪造的车辆行驶证,企图以此蒙混过关,获取不当利益。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的违法行为最终被执法部门发现。近日,涡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本辖区内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尹某向被告人马某咨询办理银行贷款和银行信用卡信息期间,两人共同商议办理假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用于申请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马某在淘宝App搜索办证信息后与制售假证的商家通过微信联系,并向制售假证商家提供了尹某、尹某奎、袁某云的身份信息,让对方伪造三件机动车行驶证邮寄给马某。马某、尹某二人将三件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业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尹某为办理银行贷款及信用卡业务,购买三张伪造的车辆行驶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官说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购买或者出售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它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还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如诈骗、洗钱等。该案中,鉴于马某具有坦白情节、尹某具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为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红线,证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机关申办方能获取,千万不要轻信花钱买证的诱导性谎言,更不能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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