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网络谣言 一网民被处罚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利辛县公安局对散布网络谣言的张某某、王某等人予以行政处罚。

12月5日,利辛网民张某某、王某等人未经核实,在网络上散布“利辛健身公园有人被杀”“杀人犯跑到大闫庄”“有个杀人犯跑到利辛”等虚假信息。目前,张某某、王某对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王某等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