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12月11日,涡阳县人民法院楚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
经了解,2024年6月26日早上,被告李某在伐树时将原告崔某家的墙头以及边房砸倒,造成原告家的墙头、房屋、大门、机械、锅灶、树木等毁损,给原告造成极大损失,经评估公司评估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8387元。原告经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具状至本院。
了解案件经过后,承办法官及调解员“背靠背”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方作为过错方应当予以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由于原告方房屋盖的时间较久,损害不大,原告方也作出一定的让步。最后,通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当庭赔偿原告崔某经济损失17000元。至此,一起物权保护案件就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