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县法院龙山法庭促成一起子女抚养费案件的履行。当事人双方生育一子,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该案判决一年多之后,女方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案情后,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男方的父亲表示双方就抚养费总体金额沟通后尚存在争议,根据法院的判决女方需要支付男方抚养费共计三万四千余元,女方只愿意出两万九千元。考虑到法庭出面进行调解,现要求女方一次性支付三万四千元。后法庭与女方所在村干部取得联系,村干部积极参与案件调解。
经过法庭、村干部共同核算下,该案抚养费确定为三万四千余元,法庭与村干部共同通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女方表示愿意一次性履行该案抚养费,在法庭的组织下女方当场通过现金履行,男方出具收条,该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