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春节将至,我市各县区纷纷发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
2024年12月27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通告也明确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区、各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旅游景区、林场、商场、公园等地。
2024年12月28日,蒙城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该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宁洛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的合围区域,以及各乡镇(街道)区域内的加油站、图书馆、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等地。
利辛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日发布通告明确,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该县城关镇及县城周边的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其他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同时明确了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地点。
2024年12月25日,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同时明确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谯城区行政区域)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
2024年12月25日,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明确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该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并明确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亳州高新区区域)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
各县区通告均明确,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