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法院执行局联合刑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表示感谢,当事人为办案法官送来了锦旗。
孟某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涡阳法院于2023年2月3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孟某某借款本金11840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孟某某申请,该院立案执行,并多次按照陈某某在诉讼过程中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的送达地址向其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陈某某既未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义务,陈某某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经过执行局与刑事审判部门研判,该院立案审理,陈某某涉嫌拒执一案。刑事案件立案后,陈某某意识到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向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表达了强烈的和解意愿。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释法明理。该案于2025年1月14日开庭,陈某某的家人于开庭当天履行了 6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项一年内分期偿还,自诉人申请撤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