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公开审理原亳州市教育局局长王占峰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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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亳州市教育局局长王占峰受贿罪一案。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占峰利用担任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帮办、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谯城区政府副区长、蒙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行政审批、人事任免、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查实,共涉及38起犯罪事实,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78.9198万元。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被告人王占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马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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