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邻居银行账户消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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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县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产因冒用邻居刘某喜的银行账户进行消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刘某产与刘某喜是同村邻居,2022年8月,刘某喜因文化程度低不熟悉微信提现流程来找刘某产帮忙,然而,刘某产却利用与被害人的邻里信任,以帮助查询银行卡到账为由,获取其身份证及农商行一卡通信息,随后,在未征得刘某喜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银行账户绑定至自己的微信账号,并诱导刘某喜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完成操作。此后两年间,刘某产以“试探性提现”为开端,持续从刘某喜账户转账或直接消费,累计金额达25552.36元。直至2024年11月26日最后一次提现300元时,其行为才被察觉。案发后,刘某产全额退赔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扣押在案的作案手机被依法没收。     (张雷)

(责任编辑:佟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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