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金融理,做明白人】保险合同需要关注要点——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当我们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都需要自觉遵守诚信原则,而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就是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具体体现。不管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都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这也是双方依据保险法规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首先,明确说明是指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尤其对于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说明,比如免责条款、特别约定等。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而如实告知是指,投保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询问事项会涉及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业余爱好、生活习惯等。如果投保人因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泰康人寿温馨提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说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它们对于保险合同内容是否有效至关重要,也是决定能否顺利承保及后续理赔的关键因素,大家一定要加以重视。

(注:内容仅作指引参考,实际以保险合同为准。)

泰康人寿亳州中支

(责任编辑:李惠惠)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