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合民意】我市发布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5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严禁趁高考、中考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告诫函要求,各相关市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各相关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市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实施各类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哄抬价格。

各相关市场经营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它商品。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等相关市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落实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管理,推动价格行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

高考、中考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家长予以监督,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