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乐土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犬只伤人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7月,张某在经过王某家门口时,被王某饲养的犬只扑咬致伤。事后,张某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疫苗,支出相应医疗费用。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支付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并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展开调解,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劝导双方互让互谅、以和为贵。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庭支付赔偿费用。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对所饲养的动物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饲养动物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如拴绳、戴嘴套等。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饲养人将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凡贺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