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工程承包人胡某因拖欠33名工人工资超38万元、多次拒不配合整改,最终被判处刑罚。
胡某此前承包了利辛县某小区四栋楼房的主体结构及装饰工程。工程完工后,本应及时结清工资的他,却迟迟不兑现承诺,累计拖欠武某等33 名劳动者工资共计38万余元。为帮工人追回“血汗钱”,利辛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通知胡某配合调查无果后,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明确要求胡某核实工资数额并足额支付,但胡某依旧拒不支付。
利辛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案件审理阶段,胡某的家人将38万余元拖欠工资全额转入利辛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定账户,替胡某结清了所有欠薪。(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