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提醒告诫函:明码标价是底线 哄抬物价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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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9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民生商品领域,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主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不得借节日之机大幅提高粮油、肉禽蛋菜、月饼等民生商品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误导消费者。销售月饼等节令食品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虚假促销虚假折扣、防止过度包装等规定,杜绝“天价”现象。

住宿旅游领域,住宿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房类型、价格、收费项目及优惠政策,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要规范门票价格及园内配套服务价格,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消费,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或通过拆分收费项目、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涨价,成本未明显增加时,不得大幅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餐饮服务领域,餐饮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标明菜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收费项目。严禁通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外卖平台及入驻商户要如实标注商品信息和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

交通服务领域,加油(充电)站要严格执行国家油电价政策,明码标价销售成品油(电),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油电价格。停车场(点)要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及投诉电话,不得超标准收费或重复收费。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计价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运价或加收不合理费用。

医药零售领域,药店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哄抬紧缺药品价格,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确保药品供应稳定和价格平稳。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将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记者 李锦文)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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