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 亳州那些忠贞不渝的“节妇”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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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妇”一词最早出现在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中,记述的是楚国两位妇女因为守节而受到楚王赠予封号。以后,历代帝王均不同程度地对节妇现象进行褒扬。宋朝以后,在“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指导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统治者提倡贞节的标语,在民间广为流传,“节妇”这一社会现象才逐渐蔓延。但在明代以前,节妇能够受到朝廷的表彰还是很少,一般被认为是少数道德高尚的典范,对普通妇女的生活,如再嫁问题上影响较小。清朝时期,由于政府的大力提倡和制度上的安排,才使得“节妇”这一不同寻常的社会现象推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节妇指丈夫死后不改嫁,终身守寡。在古代史书中,《列女传》中的“节妇”占有较重要位置。如清光绪《亳州志》中记载,从清朝建立(1644)至光绪二十年(1894),亳州的节妇就有1400余人,是其他烈女中人数最多的。志书能够记载的节妇毕竟是少数,当时亳州实际存在的节妇肯定更多。清朝《礼部则例》规定,三十岁之前丧夫,守节到五十岁以上的妇女才算是节妇。这一对节妇界定的规定相当严苛,就把三十岁以后丧夫而守节的妇女排除在“节妇”之外。

清政府提倡妇女守节,对符合“节妇”标准的守节者,则大力表彰。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各级官府都要给予表彰。能够被朝廷旌表的妇女更是荣光满门,美誉乡邻。各地修建“节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妇女题名坊上,死后设位祠中,春秋致祭。守节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

清光绪《亳州志》中记载的1400多位节妇中,有1172人受到朝廷的旌表。其中,最早受到朝廷旌表的是袁氏,年龄19岁时,丈夫去世,坚持守节不嫁,侍奉公婆,抚养幼子,形影相吊,艰苦备尝,以贤惠孝顺著称于乡邻,于顺治十八年(1661)受到旌表。

一个家庭中有一人受到旌表就不易了,如有两人受到旌表更是难能可贵。孙氏,儒生孙兴邦的女儿,少年时娴读《内则》、《周南》,贞静幽娴,知书达理,十七岁时嫁给本州武进士韩佐。不久,丈夫去世,孙氏悲痛欲绝,欲一死了之。无奈,上有年迈有病的婆婆,下有嗷嗷待哺的幼子,不肯以守节之名掩盖孝慈之义,只好隐忍庭帏,事养婆婆,教育幼子。婆婆病时,则废寝忘食,朝夕在侧。教育儿子时,则“和丸画荻,曲尽其事”。这样,孙氏守节三十八年而终。孙氏的儿子成年后,娶妻生子。未有几年,儿子去世,儿媳崔氏抚养遗孤三人,直至次第成家立业,守节二十六年。儿媳也是一个知书达理之人,其举止言行“温恭形淑,慎鸣静好……尽柔顺之能事”。乾隆二年(1737),朝廷对其婆媳二人进行“旌表双节”。

如果一家中有三人受到朝廷旌表,则更是这一家族中无上荣耀的事情。杨氏,燕锡睿的妻子,年龄二十岁时开始守节,八十七岁而终,知州高廷献赠送“节孝可风”的匾额,并上报朝廷为其旌表。乾隆五年(1740),朝廷下诏对其进行旌表。杨氏的儿子燕鸿娶妻邹氏,结婚五年,燕鸿去世,邹氏守寡四十二年。杨氏的孙子燕成书娶王氏为妻,结婚七年,燕成书病逝,王氏守寡二十五年。三代孤孀相依为命,相互扶持,得到乡邻称颂。乾隆三十七年(1772),一家三代受到朝廷旌表。

亳州还有一家四人守节受到旌表的典型例子。罗氏,黄正位的妻子,年龄二十三岁时丈夫去世,含辛茹苦抚养三岁的儿子黄嘉歧长大成人。嘉歧娶崔氏为妻,崔氏不能生育孩子,就纳妾张氏,张氏生下一个儿子,取名维极。维极刚一周岁时,嘉歧又去世了,两代人三个遗孀共守一个遗孤。等到维极长大,娶王氏为妻,无子。而维极又早逝,王氏就立黄氏家族的侄子为嗣。三代人四个遗孀皆鞠食尽力,忍让勤干,以守节而终。乾隆五年(1740),朝廷对她们予以旌表。

在“妻为夫纲”更甚的清朝,妻子在夫妻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在家庭中的地位甚至不如儿子。丈夫死后,本来因裹足而几乎丧失劳动能力的节妇们,不仅要“立节”,而且要“完孤”,肩负起将孩子抚养成人的义务,因为延续香火是古代婚姻最重要的目的。

所以,当时“立节完孤”的女子是最受称颂的。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我们,今天无法体会和理解当时节妇们的身心感受和生活上的困苦,但她们以牺牲自己为代价,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封建王朝的延续和发展。(张 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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