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亳州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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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编委近日印发《关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亳编〔2019〕63号),标志着亳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亳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置得到强化,人员编制得到增加。

这是亳州继在所有乡镇设立环保工作站后,执法监管体制的又一重大变化。

据了解,改革之前,亳州市级执法机构仅是一个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数25人),县级环境监察大队均为股级配置。改革后,正科级配置市级执法机构增至3个,分别为市行政执法直属一支队、直属二支队和督查支队,核定编制数由原来的25个增加至56个,正科级领导职数由1个增加为3个,副科级职数由3个增加12个;县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股级升级为副科级,共核定事业编制32名,核定领导职数6名。

此次环境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对各部门的管辖区域进行了明晰界定,为有效破解当前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铸就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邢化峰 任爱军)

(责任编辑: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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