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30日《亳州晚报》报道,男子唐某宣称自己有“门路”,只要愿意花钱,条件不符合也可以在市区申请公租房,多人信以为真,从而上当受骗。唐某涉案金额达8万多元,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唐某被刑拘,此事按说可以“告一段落”,但笔者认为,此案不能只到唐某为止,背后的公租房承租人违规转租等问题值得深究。
关于涉公租房案件,媒体报道过不少,大部分属于不法分子“空手套白狼”,但像唐某租借别人已经申请到手的公租房进行诈骗的并不多见。根据新闻报道,此案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一些申请到公租房的人,摇身一变成为“二房东”,将公租房转租给唐某,唐某再以帮忙申请公租房的名义,收取其他“申请人”每间一万八至两万元不等的费用。这些顺利拿到了钥匙的“受害者”,如果不是因公租房未通水电要求物业开通,被物业公司要求出示公租房预分配通知书,他们可能以为真的靠花钱就可以申请到公租房。
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相对于市场上的租赁房,公租房价格相对较低,这也是其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的重要原因。作为相对紧张的公共资源,公租房被违规占用,剥夺的是那些真正需要的人的利益,这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违规占用,更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因此,此案不能只到唐某为止。首先,除了骗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须受法律制裁外,涉及的公租房“二房东”也应该被追责。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不允许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一旦被发现,公租房应当退回,并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另外,这些“二房东”成功申请到公租房不住,而是“转租”出去,说明其在市区无住房之忧,本身可能并不符合申请条件,所以,其申请资料有无作假可能,申请程序有无漏洞可补,这都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更重要的是,后期如何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核查,防止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等情况的出现,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主管部门还需要加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责;而追究违规转租公租房的承租人责任,查补公租房申请过程以及后期核查过程中的漏洞,则是主管部门的责任。只有严惩心存侥幸的牟利者,严把审查、核查关,多管齐下,才能不给觊觎者可乘之机,让公租房分配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从而“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蒋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