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践初心 “检”爱护“花”开——记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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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人看来,检察官是一个风光无限的好职位,但对于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李浩来说,检察官的身份更是一份责任与使命。

个高、结实、圆寸短发、话语不多是旁人对他的第一印象,但一到法庭,他便活力十足,唇枪舌剑,指控精准无误。从检13年来,他始终冲在办案一线,用细心对待案件,用耐心对待当事人,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案。

李浩(左二)走村入户进行法治宣传。

扫黑除恶当先锋

“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老百姓公平正义。”李浩进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工作后,他接手的第一个案件就是张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当时,全国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接到案件后,李浩便一头扎进了案卷里。因该案涉案范围广、人数多、罪名杂,卷宗多达59本,审查卷宗、核实证据、查对情节、回应犯罪嫌疑人、制作文书等工作非常繁杂,10名被告人涉及9项罪名,犯罪行为交叉,量刑情节各有轻重,办案难度很大。

由于办案时间紧、任务重,通宵加班、顾不上吃饭是常有的事。2018年5月5日上午,李浩因劳累过度昏迷在岗位上。住院期间,躺在病床上的李浩仍不时向同事了解办案进度,休息几天后,他就不顾医生的劝阻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最终,由于证据扎实、工作细致,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9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提起公诉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李浩先后被授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县综合评比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以“检”之爱护“花”开

“这个案子不是普通案件,它影响的是孩子的一生,我要坚决办好!”在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期间,当听到当地政协委员反映某中学教师叶某对其学生进行猥亵的案件线索后,李浩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作为专办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一员,李浩及时带领干警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及涉事中学进行走访调查,并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2020年11月5日,该检察院以叶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办理的结束并不是未检工作的结束,看到那些涉案的孩子,我想,我能做的远不止如此。”李浩说。

2022年,在办理另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时,李浩多次联合心理咨询师走访被害人家庭,抚慰孩子心灵创伤。走访中,李浩发现被害女孩居住环境恶劣,便自掏腰包对其居住条件进行改善,并多次为其购买生活用品。同时,他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多次与民政、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被害女孩家庭解决用电、用水、住房等问题,并将其纳入困境儿童救助范围。

在李浩的努力和推动下,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监委、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会签了《利辛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协商机制》,推动将强制报告制度纳入利辛县平安建设考评,为当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一道“保护墙”。

“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作为一名未检工作者,对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生走向和前途命运。我们必须要本着‘挽救一个孩子,救赎一个家庭’的原则,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李浩表示。

近年来,由李浩牵头办理的叶某涉嫌猥亵儿童罪监督立案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全省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例。他所带领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连续多年在全市年终考评中名列前茅,荣获亳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市级青年文明号标兵,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他本人也被评为“十佳药都政法卫士”、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皖检之星”等。

“这些荣誉是褒奖也是鞭策,今后我会更加努力,把每一项工作做深做细、办实办好,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李浩说。 

快评

三尺公诉席 一片赤子心

在13年的检察生涯中,在铺天盖地的卷宗里,李浩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探索,孜孜以求,只为守护“一方平安”。

从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工作人员,到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再到第一检察部主任。一路走来,他都努力让每一名当事人感受到法的温暖,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维护公平正义,其所办理的千余件案件,无一错案。

用脚步丈量民情,用实干化解民忧。在维护法律尊严、守护百姓安宁的路上,更多像李浩一样的检察官正怀揣赤子之心,谱写着一曲曲荡气回肠的正义之歌。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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