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经媒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原告通过媒人交付被告10万元彩礼,后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不再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将被告及其母亲起诉至法院。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小,案件初始,法庭工作人员就先与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被告的母亲进行了沟通,化解矛盾,后被告方不愿意返还彩礼,调解无果。
开庭后,法院依法作出了被告返还相应比例彩礼的判决。在上诉期内,被告方来到法庭要求上诉,法庭工作人员向被告及其亲友进行了释法说理,说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同居时间较短,被告方应当返还彩礼。被告方考虑了一段时间后认为法院判决无误,来到法庭表示愿意履行返还彩礼的义务。法庭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被告方当场给付现金,原告方清点后出具了收条,判决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