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与赫拉克利特:“不争”与“战争”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老子,春秋时期宋国相人(或楚苦县人),生于公元前571年。老子姓老名聃,小名李耳。“李耳”即“虎”,汉代杨雄《方言》中说江淮南楚一带称“虎”为“李耳”,清代方以智推测“虎”唤作“狸儿”,音近而写作“李耳”。至战国时期出现了“李”姓,老子的小名“李耳”逐渐被讹传为老子的本名。老聃曾任东周王室的史官,专门负责管理藏书,公元前516年王子朝在王位争夺斗争中失败,与失势贵族携带大量周朝典籍奔楚,老聃因失职而丢官,回到故乡隐居。

老聃提出了有无相生的辩证法、柔弱谦下的人生哲学和无为而治的政治哲学,成为道家的创始者,也被后世的道家奉为鼻祖。但是,老聃的思想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老聃因其史官身份,不仅通晓历史经验,继承了春秋史官的哲学思想,同时也接触到了大量历史典籍,《庄子·天下》篇称“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关尹、老聃闻其风而悦之。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濡若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表明了老聃思想是在继承“古之道术”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老聃的“不争”思想就是继承《尚书》而来。

《尚书·大禹谟》记载舜对大禹的教诲:“汝惟不矜,天下莫能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能与汝争功。”“不矜”即不自大、不自夸,“不伐”也是不自夸的意思,老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把“不矜”与“不伐”进一步抽象概括为“不争”: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二十二章》)

宋苏辙说“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皆不争之余也,故以‘不争’终之”。“不争”是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的概括,同时也表明“不争”是源于主体的谦虚,“我既虚心而无所争于天下,又何争之有?”

《尚书·盘庚》:“邦之藏,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余一人有佚罚。”《尚书·汤诰》又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盘庚和商汤都是古代贤明的统治者、领导人,他们把功劳归于众人(惟汝众),这体现了上文所说的“不矜”“不伐”;他们还主动承担天下所有的罪过,认为一切过错都是“在予一人”“惟余一人有佚罚”,老子以“水”之含污纳垢比喻这种主动承担责任的品德,认为这样才能做到人心所向: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第八章》)

受国之垢,是为社稷主;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老子,第七十八章》)

元吴澄解释说:“水之善以其灌溉浣濯,有利万物之功,而不争处高洁,乃处众人所恶卑污之地。”水有功于万物,却不自恃有功,反而容纳一切污垢,《老子·第三十二章》把道”比喻为“江海”:“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万物归向于“道”,恰如小河朝宗江海,是因为江海避高处下,一个优秀的统治者、领导者应该效法道、江海,既不争功劳,又受垢能容:

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是人处上而民不重,处育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六十六章》)

老子所说的“不争”并不局限于统治者、领导者,如第六十八章说:“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优秀的武土不逞勇武,优秀的将领不轻易发怒,不与敌人正面交锋。但老子主要还是讲“用人者”、统治者、领导者,“不争”主要是“天之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老子·第七十三章》),是“圣人之道”(“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第八十一章》),即便是武士和将领,也不是一般民众。老子的“不争”涉及普通民众的只有一处,即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而且这里也是在讲领导者如何使人民不争。

总之,老子的“不争”主要是讲领导者、管理阶层应该胸襟开阔,不与下属争功、主动承担责任,从而凝聚人心,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老子的“不争”主要是对统治者,领导者的要求,虽然他也希望统治者、领导者能够“使民不争”,但他并未把“不争”作为约束一切人的普遍的道德标准。老子将“不争”称为“天之道”“圣人之道”,就意味着“不争”是难能可贵的,值得赞赏的。

但是,随着老子对中国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大,“不争“逐渐积淀为一种民族文化心理,成为一条普遍的道德标准,再加上老子的少私寡欲思想,“不争”概化为对一切人的要求。竞争之心是人之常情,拿“不争”这样一种过高的道德标准要求一切人,势必产生一些流弊。具体来说,人们普遍把“争”看作是可耻的、不光彩的。但是,人们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分歧。因此,一方面人们耻于言争、羞于言争,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争,于是,人们的利益需求受到“不争”这种文化观念的压抑,采取扭曲的方式与人相争,表明上做出“不争”的姿态,背地里以各种各样见不得人的方式去争。这造成了中国人在“竞争”面前理想人格与现实人格之间的张力。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老子与古希腊哲学赫拉克利特相比较。赫拉克利特是西方哲学辩证法的创始人之一,其许多思想观念与老子相似,但对“争”的看法与老子截然相反。

赫拉克利特说:“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产生的。战争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

赫拉克利特的“战争”“斗争”是泛指一切对立、矛盾、不相同的东西。赫拉克利特认为,“争”产生了一切、统治着一切;“争”这种表面上的不和谐创造了和谐,是一种“看不见的和谐”,它胜过了“看得见的和谐”。

这种观念上的差异似乎可以从思想的社会背景中寻找原因。老子生活的时代是礼崩乐坏的年代,诸侯国之间战乱频仍,百姓生灵涂炭,正如李泽厚所言,老子“似乎满怀恐惧和慨叹在总结历史上的‘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长治久安’的氏族社会的远古传统正在迅速崩毁,许多邦国在剧烈争夺,许多邦国在争夺之中变得强大,然后又很快地失败和覆灭了。”

老子生活的时代,国与国争、父子相争,而且是没有法度、规则的斗争。生活在这样的时代,老子自然认为历史是不断堕落、倒退的,并把社会混乱看作是欲望膨胀的后果,既看不到历史的进步,更看不到欲望对于历史的推动作用。

相反,在古希腊,由于奥林匹克运动的影响,“争”给人的印象是积极的。古希腊人热爱竞技,不仅有体育竞技,还有诗歌比赛、朗诵比赛和演说比赛等等。奥林匹克运动对于古希腊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名人的诞生、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都是用第多少届奥林匹克来纪年;比赛期间,甚至战争也要休战。可以说奥林匹克体育竞技的公平、公正教育了古希腊人,重要的不是竞争,而是竞争要有规则、有秩序。

老子的“不争”与儒家的“无讼”共同塑造了古代中国的社会思想。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持有这样一种立场:理想的社会是人民无争的社会,政府的职责不是协调纷争,而是彻底地消灭争端。于是,谦和忍让、委曲求全是良民,以争为胜、以讼为能是刁民;遇到法律纠纷,不问是非曲直先“各打五十大板”,然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讼者自愿息讼。中国古代统治者幻想的“无讼”社会是一种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的“看得见的和谐”,表面上、虚假的和谐。

西方的和谐观念与此相反,他们认为和谐不在于没有纷争,而在于无须诉诸武力就能解决纷争,因此,实现和谐的唯一手段是正义、司法。

老子的“不争”观念对于国家的统治者、企业的领导者来说具有积极的价值,能够塑造、提高个人凝聚力。当然,“不争”观念对每一个人都有积极的价值,但是,要看到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品质,并非每个人都能做到。从社会治理、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使民不争”的理想既不能实现,也不大能教会人们按照规则公平、公正地相互竞争。

(责任编辑:支苗苗)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