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有一个人因为在老家得罪了人,带着妻子和女儿躲避仇人来到了亳州。一家人以卖豆腐为生,十几年,攒了二百两黄金。女儿长大以后,颇有姿色,又洁身自好,所以乡里乡亲都来提亲。女子的父母考虑到自己家的祖坟都在北方老家,因为躲避仇家才来这里,但是日久仇消,总归是要回老家的,把女儿嫁在亳州,路途遥远,实在是于心不忍。
一天, 一家三口人,背着行囊踏上了返乡的路程。女子和她的母亲二人各骑一头毛驴,她的父亲徒步跟着。刚离开亳州有二十多里路,突然从北边来了两个骑马带刀的人,挟持了女子便疾驰而去。两位老人在后面边追边喊,求这两个人把女儿还给自己,劫匪没有答应。女子的父亲提出拿五十两黄金赎回来,劫匪也没答应。最后,女子的父亲拿出全部二百两黄金的积蓄给劫匪,劫匪拿了钱,却又把女子带走了。女子的父母紧追不舍,边追边喊,两个劫匪就把他们杀了。
又走了几十里路,女子见路旁有一口大井,就假装口渴,想要喝水。两个劫匪觉得,这孱弱女子,刚受了惊吓,也耍不出什么花样,就让她下马取水,但是没有什么器具可用,女子说,前面这个大户人家应该有。于是两个劫匪,一个人看守,一个人去借器具去了。女子趁机就跳入了井中,看护他的人没有办法,只能等另外一个人回来。因为只有一根井绳,所以把她绑好拉上来之后,还要把另外一个人拉上来。趁着井上的劫匪弯着身子趴在井边,女子一把把他推了下去。
女子骑着劫匪的马前往大户人家求救,村子里的人一起来到井边,里面果然有两个人,拉上来以后发现,被推下去的那个人摔断了脖子,已经死了,女子拿刀砍下了两个劫匪的脑袋。被抢的黄金,都还原封未动。
村民报告了官府,州官查验,发现女子所说的都是实情,感到很惊奇。州官问她,你父母都不幸去世了,现在你如果一个人回北方老家,没有个家长,以后谁为你做主?我帮你在亳州找个人家好不好?女子便留在了州署中,服丧期满,嫁给了一个读书人。
乾隆版《亳州志》记载了这个事情,因为不知道女子的姓名,所以篇名就直接叫作《烈女传》。并称赞说:强暴横行,睯不畏死;杀人掠人,谁不切齿!茕茕弱女,呼天无由,佯渴汲水,乃刃其仇。智从烈生,勇由孝起。银瓶赵娥,兼以垂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