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制度》明确,市河长办根据每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考核验收办法,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做为问责和激励的依据。
考核实行自查自验和复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三县一区和亳州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分别考核,对达到优秀等级第一名的县区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二名的给予80万元补助;达到优秀等级第一名的亳州经开区或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给予20万补助。
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市委、市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亳州晚报 亳州头条 记者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