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1号)要求,全省合肥等15个地市(除黄山市)2018年1月16日—18日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月16日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预警范围
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及谯城区、亳州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三、根据《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以下职责落实响应措施。
(一)市应急办通过应急渠道向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应急指令,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二)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公众预警信息。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