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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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曾几何时,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了习惯。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却是久之不去的污染和灾害,持续不断的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粉尘的骤增,火灾和伤害事故的频发,给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美好和谐亳州,是我们每一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1、 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每位市民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保志愿者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并劝阻身边人员主动放弃燃放行为。带头使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低碳、环保方式喜庆过节。做到无论是禁燃区,还是非禁燃区都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


2、 广泛开展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干部职工、学生和各个家庭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加强抵制烟花爆竹公益宣传,用简单明了方式,让市民深入了解到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提高群众自觉性。


3、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切实发挥监管职责,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场所,减少烟花爆竹供应源头。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燃放烟花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为群众保密。


市民朋友们,亳州是我们的家,美丽家园建设需要你我他!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抵制烟花爆竹燃放,使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优美,家园更加美丽,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春节。


2018年2月12日

亳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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