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7号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亳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8年有望实施。
据了解,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它不仅美化环境,给市民创造舒适的休憩场所,还能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2014年,市政府下发了《亳州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6%,而目前仅为23.12%,差13个百分点。主要问题有,道路和河道绿化指标偏低,市区部分道路绿带宽度不够,未达到绿地率的园林式道路标准,也未行成林荫路系统。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美化城市景观,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保证生态城市的持续发展,有必要制定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亳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8年1月下旬开始立法工作,11月上旬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另据了解,《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纳入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亳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亳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纳入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记者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