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28元/人/月、4310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10%、36.8%,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和扶贫标准“三线合一”。全年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7.4万人次,支出3.57亿元。
去年,我市出台了《亳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11182名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出台了《亳州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全力推进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另外,我市还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按照“两该两不该”要求,清理城乡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全年退出城乡低保对象32926人。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针对扶贫对象的具体状况,合理计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及时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兜底范围,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张亮亮 记者 武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