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至23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任命:
李成杰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李迎春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石汉东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马潇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攀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政理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程艳华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秀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据悉,李迎春已经担任亳州学院副院长。石汉东已经担任市公管局局长。(杨文刚)
3月22日至23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任命:
李成杰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李迎春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石汉东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马潇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攀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政理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程艳华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秀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据悉,李迎春已经担任亳州学院副院长。石汉东已经担任市公管局局长。(杨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