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表明,主城区内烟花爆竹禁放成效明显。
2018年4月5-7日(清明节期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7微克每立方米,同2017年4月2-4日(清明节期间)平均浓度降低46.5%;为全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打下坚实基础。(亳州晚报 亳州头条 记者 汝平)
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表明,主城区内烟花爆竹禁放成效明显。
2018年4月5-7日(清明节期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7微克每立方米,同2017年4月2-4日(清明节期间)平均浓度降低46.5%;为全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打下坚实基础。(亳州晚报 亳州头条 记者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