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这标志着市主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宣读了《亳州市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亳州市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根据《亳州市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北一环以南、古井大道以东、亳芜大道以北、规划的三清大道以西。(以上区域均包括该路段)。“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任何时间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上区域,任何时候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亳州晚报 亳州头条 记者 汝平)